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五)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六)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合肥市各区县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政策: 1、瑶海区:鼓励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奖补。 2、合肥高新区: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包河区: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 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 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项奖补不重复享受。 4、巢湖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 5、长丰县:对新认定的省、市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30万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15万一次性奖补。 6、庐江县: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均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并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奖补最多不超过18万元。同一项目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 7、肥东县: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省级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设计中心稳定运营3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1、瑶海区:对企业创成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2、合肥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3、合肥高新区:对首次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4、包河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巢湖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复评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励。 6、长丰县:对新确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7、庐江县: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均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8、肥西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肥东县: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已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参与复评并达到优秀评级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合肥市各区县专精特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合肥市: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瑶海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新迁入企业同等享受。 3、包河区: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庐江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5、肥西县:支持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区域领军型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6、巢湖市: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补。 7、肥东县: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重点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二)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家电、纺织、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 (三)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生物制造、深空探测、生命与健康、未来网络、先进材料、第三代半导体、人形机器人、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 合肥市各区县奖补政策: 合肥市级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安巢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巢湖市 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包河区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肥西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经开区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 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 1:1 配套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庐江县 对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镇(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庐阳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按省、市优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蜀山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 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中心研发设备购置。 瑶海区 对企业创成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二)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三)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四)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可酌情放宽至75%及以下); (五)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 (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合肥市各区县奖补政策: 成功认定的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享受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高50%财政贴息,并对企业上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给予高1%补贴。 申报条件: (一)领导机制健全。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综治组织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综治工作制度完善;矛盾排查组织、治保组织、调解组织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明确经费投入;有专(兼)职综治工作人员。 (三)企业治安状况良好。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到位,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企业内部物防、技防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责任落实、防控有成效;内部保安巡逻队伍力量充足、管理有序、运转正常。近三年来,企业内部及所属生活区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依法经营,讲诚信,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落实。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维稳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建立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预警机制。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职工越级上访、群体突发性事件。 (六)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做好复工复产,落实员工防疫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企业创建氛围浓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形式新颖多样,内容丰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积极按照“平安企业”创建相关标准,完善自身运营机制建设。。 合肥市各区县奖补政策: 1、瑶海区:对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庐阳区: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3、巢湖经开区:对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庐江县:对新认定的市级“平安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平安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5、蜀山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平安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肥东县:对新认定的平安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合肥市具体补贴政策: 1、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2、对新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产业链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合肥市大项目支持。 3、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对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综合性物流平台给予"一事一议"资金支持。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等发展。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使用可降解、回收、循环的低碳环保快递包装物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箱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部分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 合肥市各区县补贴政策: 合肥经开区: 1、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当年投资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等设备500万元以上的,再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3、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新站区: 鼓励转型升级。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购买服务原则,由第三方机构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标诊断活动。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纳入“精选层”且当年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入库企业,区级财政择优给予设备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 合肥高新区: 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拨付资金1:1配套。 2、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推广应用污染防治或碳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安装污染源能耗在线监控设施,按设备总投入的20%,给予完成验收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3、对当年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4、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5%、7%的额外区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新引进的火箭、卫星总装、地面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存量空天信息制造型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包河区: 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 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 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 配 套 ) 2、对当年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兑现 奖补前项目纳入统计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8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升级类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产业链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达 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补。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4、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 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 5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 〔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5、对符合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意文化、人工智能视 觉、现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生物医药等重点产 业链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和医院)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 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5% 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6、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 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 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 配套) 7、对当年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 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巢湖经开区: 1、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对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补贴;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2、对当年新入统的制造业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补贴。对企业当年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按其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 3、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1%、3%、5%的额外区级补贴(对同一企业获不同荣誉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长丰县: 1、推动企业技改升级。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按购置新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市县按1:1比例承担。 2、技改投入补贴。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企业新增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企业节水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按每吨10元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 庐江县: 1、支持企业绿色节能技改。获得市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补的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15%给予配套补贴。 2、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按F票金额计算,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最高60万元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补贴。 3、鼓励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对当年采用直接购买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且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额30%的企业,按照“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购置款和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政策与新引进工业项目不重复补贴。 4、支持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由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按规定予以配套。 5、对新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6、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新引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按F票金额计算,其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并纳入统计库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厂房、设备)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补贴。对工业企业初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 肥西县: 1、支持工业项目扩大投资。对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执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贴。对当年获得市级政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奖补的,给予企业5万元补贴。 2、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药品(含医疗器械)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4000万元奖补。 3、支持现代物流项目投资。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贴。 4、支持农文旅项目投资。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当年竣工投产的新建或续建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厂房、库房、机械设备、配套设施)1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加工设备购置费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最高50万元奖补。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建设项目、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文化创意园区项目和旅游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一次性奖补。 5、支持投资统计建设。对列入统计目录管理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当年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限上住宿业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6.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或开展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评估合格;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设立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且适时更新内容,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品牌推广活动。 合肥市各区县奖补政策: 1.肥西县:“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经开区: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称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10万元 3.巢湖市: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庐阳区:对企业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5.长丰县:对企业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巢开区: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7.庐江县:对当年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登记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行为,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合肥市各区县奖补政策: 1.高新区: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分别奖励 50 万元、5 万元、5 万元 2.肥西县: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专利、专利奖、专利导航项目、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经开区: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称号、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10万元 4.肥东县: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以及当年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补 5.长丰县:对当年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庐江县: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申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合肥市各区县奖补政策: 1.高新区: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瑶海区: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 8 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3.包河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300 万元(不含)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补。 4.肥西县: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100万元、1000 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5.肥东县:对获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或申报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巢湖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7.庐阳区: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8.长丰县: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贡献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与其他经济贡献指标条款不重复享受。 9.巢开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服务、应用、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领域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的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合肥市各区县奖补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2.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3.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PS:申报的新产品是否有授权的发明专利是专家审核时的隐藏条件; 4.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特殊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合肥市各区县奖补政策: 1.瑶海区: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20 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包河区: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 10 万元 3.肥西县:对新确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 4.肥东县: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新产品,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5.巢湖市:对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庐阳区: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7.长丰县:新认定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8.巢开区:对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庐江县:新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给予每个产品6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类型。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的企业。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原则上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2.企业规模。农产品生产型和农业休闲旅游带动型龙头企业规模: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或流通型龙头企业规模:总资产10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规模:总资产50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交易(经销)额3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型龙头企业规模: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总资产报酬率原则,上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讲诚信,不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应通过订单、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特种养殖企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企业在自建基地、订单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6.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应有自主的注册商标和品牌。在本市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 7.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食用类农产品已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必须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8.企业的生产和管理。(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2)企业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9.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完善,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10.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带动农户数量1000户以上。 合肥市各区县奖补政策: 1.肥西县:对首次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2.长丰县:对首次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申报条件: 认定主要依据是企业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社会责任履行、经营发展、管理创新、建造能力、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具体如下: (一)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企业经营发展方面。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产业现代化能力稳步提升,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 (三)企业管理创新方面。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设立研发或科技中心,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研发投入强度超过企业营收0.5%以上。 (四)企业建造能力方面。企业在认定周期内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已竣工)有具有代表我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代表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且装配率超过30%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建设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企业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党建工作落实,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 成功认定后的奖补政策等: 1、“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2、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向上级协会推荐申报国家优秀建筑业(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从近期获奖企业中优选; 3、安徽省优势骨干企业的评选(省建筑业总承包企业2O强、专业承包企业10强、劳务企业10强〉从获奖的省优秀建筑业企业中优选 |